最新消息

最新消息

【發布令】加強管制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,環保署訂定發布「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」

發佈日期:2018/09/27

    環保署107919日訂定發布「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」,加嚴鍋爐的粒狀污染物、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。近年國人對空氣品質的要求日益提升,推動鍋爐改善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之重要項目,環保署採管制與補助並行之方式,預期可有效加速鍋爐汰換並強化污染排放減量。 
 

    環保署表示,目前針對大型燃燒排放源已有特定行業別之排放標準加嚴管制,一般行業別之鍋爐設施排放量占全體燃燒源排放量10-20%,卻僅適用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」,且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已有一段時間未檢討修正,確實有訂定鍋爐設施排放標準之必要。

    環保署為強化管制力道改善空氣品質,本次參考國際間鍋爐之管制標準、審酌國內排放現況、可行控制技術及成本效益分析結果,訂定「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」,本項排放標準不分規模及燃料別,加嚴粒狀污染物至30 mg/Nm3、硫氧化物至50 ppm及氮氧化物至100 ppm的排放標準,並給予業者緩衝時間進行改善,所有鍋爐須於10971日符合本標準,預期其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可分別減量8,567公噸/年、4,247公噸/年及2,598公噸。


         

TOP